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与鼓励更多青年学者积极投身中原发展战略方面的应用研究和理论研究,特设立“中原发展研究创新奖”。
第二条 “中原发展研究创新奖”由深圳海王集团与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共同发起设立,由中原发展研究院主办。首届评奖资金来源于深圳海王集团向河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专项捐赠。
“中原发展研究创新奖”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相关领导、主办单位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士组成,由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中原发展研究创新奖”每年评选1次,奖金总额为12万元人民币。其中设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二等奖2项,每项奖金2万元;三等奖3项,每项奖金1万元。
第二章 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 “中原发展研究创新奖”奖励给从事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的杰出青年学者,以其参选成果及前期成果为评价标准。参选人参选成果应遵守学术规范、具有原始创新价值及应用价值。
第五条 “中原发展研究创新奖”评选遵循公众参与、民主产生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循学术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选程序
第六条 候选成果的征集。通过公开渠道,广泛征集候选成果。研究成果应以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为主题,具有原始创新性与应用价值,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与研究报告,字数在5000-15000之间。
第七条 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导、省内主要经济研究机构、高校财经类院系、重要学术刊物和媒体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通过评奖大会的形式请参选人现场汇报并与评委进行互动交流,由评委对候选成果进行细化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对候选成果进行排序,确定各等级奖项获奖者。
第四章 颁奖
第八条 组委会将邀请获奖者参加颁奖的有关活动,包括出席颁奖仪式、接受奖金、证书及其他有关活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经主办单位协商通过,自2015年9月 9日生效,由“中原发展研究创新奖”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