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规定,结合中原发展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类型和条件
第二条 我校对研究生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1)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
(2)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以下简称“研究生三评”。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是研究生中的优秀代表。评选条件是:
(1)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入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学科、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4)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维护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全体研究生干部中的突出代表。评选条件是:
(1)符合第三条中的“优秀研究生”条件。
(2)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3)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是对研究生中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突出和科研成果显著者的物质奖励,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20%;“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七条 学校向“优秀研究生”获得者颁发“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证书”;向“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颁发“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证书”;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颁发“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证书”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三评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非毕业年级研究生申请人成绩材料为上一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毕业年级从上一年9月1日到当年学院确定的截止时间。成绩材料原则上仅认定成果原件。
第十条 评审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30%)+学业成绩(50%)+实践活动和学风道德建设(20%)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中(所有当年所修课程中有考试成绩的科目成绩参与计算)。计算方法:学业成绩=(考试各科目成绩总和/考试科目数)*50%
(2)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的核算以以下加分细则计算,计算成绩*30%,最终得出最高者成绩,并以此成绩作为权重指数(100分),计算其他参评者成绩,具体计算公式:100/最高者成绩*参评者计算得分。
1. 期刊论文
表1. 期刊论文评优量化表
作者 排名 期刊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SSCI/SCI | 200 | 200 | 200 | 200 |
A | 200 | 50 | 0 | 0 |
B | 150 | 30 | 0 | 0 |
C | 100 | 20 | 0 | 0 |
中文核心 | 50 | 10 | 0 | 0 |
一般CN | 20 | 0 | 0 | 0 |
注:①期刊级别以河南大学科研处提供的期刊目录为准。
②在一般CN期刊上发表论文者,仅限第一作者,第一篇加20分,以后每增加一篇加5分。
③如有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及以后作者,则申请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其他申请者依次顺延,进行量化评分。
2.主持或参与课题
表2. 项目课题评优量化表
排序 项目类别 | 第一(主持)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四名以后 |
国家级 | 200 | 30 | 30 | 30 | 10 |
省部级 | 80 | 20 | 20 | 20 | 10 |
校厅级 | 30 | 10 | 10 | 10 | 5 |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各类课题和计划项目。
省部级课题指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课题、各省相关委下达的各类省级课题(包括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省社会科学项目,科技厅软科学招标课题)。
校厅级课题指各市级委托项目以及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团委、学生处)设立的科研项目(包括河南大学、教育厅以及各市级相关课题)。
横向课题,按照科研处关于横向课题的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可以折算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工作量,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6万元以上(含6万元)不足12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不足3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一般项目;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不足6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重点项目;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
科研项目计分按照表1.和表2执行。多个项目可以累加。
科研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或者项目结项证书或者项目奖励证书原件。立项证书需附科研处储存的申请书复印件。
参与导师专著编写超过10000字,视为一篇CN期刊论文发表,在专著后记致谢中被提及申请者姓名的,加1分。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在本学年内完成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评选过程中对具体成果级别、分值等有争议时,由中原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3)实践活动和思想、学风道德:(20%)
表3. 实践活动评优量化表
活动加分 | 百县千村调研 | 10 |
参加学院志愿活动 | 0.5 /次 |
其它社会调研 | 2/次 |
注:学院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参与学院主办的百县千村调研活动等,以主办方提供的名单加盖公章为依据,加10分;担任相应课题的秘书,每次加分2分;担任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年会志愿者,会议主办方提供的当时志愿者名单并加盖公章为依据,每次加分0.5分;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迎新等义务活动,每次加分1分;为学院提供新闻稿的,在微信公众号编发新闻稿的,以学院新闻网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依据,每篇加分0.2分;担任学院的助研等岗位的,由学院提供名单并加盖公章为依据,加1分。
注:学科竞赛(但不限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等。申请人参与学科竞赛的基础分数核算标准如4所示,学科竞赛成果仅认定获奖证书原件。每项学科竞赛参与人(含负责人)认定不超过7人。
表4. 各类荣誉评优量化表
排名 竞赛类别 | 负责人 | 参与人 |
国家级一等奖 | 50 | 30 |
国家级二三等奖 | 30 | 15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 | 5 |
校级奖 | 5 | 2 |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加入学生干部的核算标准分,具体见表5。身兼多职者,重复加分总数不能超过100分。以上学生干部或学生助理不含领取劳务费的申请者。
表5 担任学生干部核算标准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 核算分数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 | 50 |
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学生助理 | 20 |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三评相关申请表格,并将申请表提交到中原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原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三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根据学校安排颁发荣誉证书,按时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原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原发展研究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