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按照《河南大学关于修订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发〔2023〕19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学院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奖励比例和标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原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必要条件
(1)未到党纪、团纪、法律和校纪校规处分;
(2)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未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在上学期间自行出国(境)留学者;
(4)按时在校学习,各项考试合格未有重修记录者;
(5)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
(6)在学年鉴定基础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侯镜如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之一者;
(7)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六条 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
(1)申请条件
符合第四、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符合基本条件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向中原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业奖学金评选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综合量化考评,占最终成绩的70%,第二阶段为入围申请者答辩,答辩成绩占最终成绩的30%。最后按照最终成绩排名获得奖励。
3.评审组成员根据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实践活动、学生工作、学风道德、讲座考勤五个方面,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得到综合量化考评成绩,按照高低排序,根据学校下发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获奖入围人数,进入下一轮的评选。
4.入围申请者答辩在第一轮综合考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择期举行。答辩过程需展示个人PPT,个人PPT内容主要为科研内容,反映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思想和研究规划等,展示内容中不能出现申请人导师姓名。答辩导师成员由中原发展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组成。
5.综合评分量化标准按照后文量化细则执行。
6.两轮评审结束并确定综合排名,并在全中心范围内公示 7 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研究生院报批及备案材料。
第七条 量化细则
根据申请者所提供材料按照以下量化规则进行量化,并择优选取获奖者,具体量化细则如下:
1.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占50%,科研和专业实践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占30%;实践活动和学风道德建设(10%);讲座考勤占10%。
2.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5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30%)+实践活动和学风道德建设(20%)
加权分数按照百分制计算。
(1)学业成绩(50%)
学业成绩中(所有当年所修课程中有考试成绩的科目成绩参与计算)。计算方法:学业成绩=(考试各科目成绩总和/考试科目数)*50%
(2)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30%)
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的核算以以下加分细则计算,计算成绩*30%,最终得出最高者成绩,并以此成绩作为权重指数(100分),计算其他参评者成绩,具体计算公式:100/最高者成绩*参评者计算得分。
第一、期刊论文
表1. 期刊论文评优量化表
作者 排名 期刊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SSCI/SCI | 200 | 200 | 200 | 200 |
A | 200 | 50 | 0 | 0 |
B | 150 | 30 | 0 | 0 |
C | 100 | 20 | 0 | 0 |
中文核心 | 50 | 10 | 0 | 0 |
一般CN | 20 | 0 | 0 | 0 |
注:①期刊级别以河南大学科研处提供的期刊目录为准。
②在一般CN期刊上发表论文者,仅限第一作者,第一篇加20分,以后每增加一篇加5分。
③如有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及以后作者,则申请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其他申请者依次顺延,进行量化评分。
第二、主持或参与课题
表2. 项目课题评优量化表
排序 项目类别 | 第一(主持)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四名以后 |
国家级 | 200 | 30 | 30 | 30 | 10 |
省部级 | 80 | 20 | 20 | 20 | 10 |
校厅级 | 30 | 10 | 10 | 10 | 5 |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各类课题和计划项目。
省部级课题指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课题、各省相关委下达的各类省级课题(包括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省社会科学项目,科技厅软科学招标课题)。
校厅级课题指各市级委托项目以及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团委、学生处)设立的科研项目(包括河南大学、教育厅以及各市级相关课题)。
横向课题,按照科研处关于横向课题的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可以折算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工作量,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6万元以上(含6万元)不足12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不足3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一般项目;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不足6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重点项目;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
科研项目计分按照表1.和表2执行。多个项目可以累加。
科研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或者项目结项证书或者项目奖励证书原件。立项证书需附科研处储存的申请书复印件。
参与导师专著编写超过10000字,视为一篇CN期刊论文发表,在专著后记致谢中被提及申请者姓名的,加1分。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在本学年内完成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评选过程中对具体成果级别、分值等有争议时,由新型城镇化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3)实践活动和思想、学风道德:(20%)
表3. 实践活动评优量化表
活动加分 | 百县千村调研 | 10 |
参加学院志愿活动 | 0.5 /次 |
其它社会调研 | 2/次 |
注:学院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参与学院主办的百县千村调研活动等,以主办方提供的名单加盖公章为依据,加10分;担任相应课题的秘书,每次加分2分;担任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年会志愿者,会议主办方提供的当时志愿者名单并加盖公章为依据,每次加分0.5分;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迎新等义务活动,每次加分1分;为学院提供新闻稿的,在微信公众号编发新闻稿的,以学院新闻网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依据,每篇加分0.2分;担任学院的助研等岗位的,由学院提供名单并加盖公章为依据,加1分。
注:学科竞赛(但不限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等。申请人参与学科竞赛的基础分数核算标准如4所示,学科竞赛成果仅认定获奖证书原件。每项学科竞赛参与人(含负责人)认定不超过7人。
表4. 各类荣誉评优量化表
排名 竞赛类别 | 负责人 | 参与人 |
国家级一等奖 | 50 | 30 |
国家级二三等奖 | 30 | 15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 | 5 |
校级奖 | 5 | 2 |
(4)各种评审条件的量化课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际具体结合,进行量化考核。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以上奖学金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校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经审计处审核后下发。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以上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证书。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的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24年9月起实行。该规定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原发展研究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