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观点

【论坛追踪】张占仓:以土地法修改为契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19-01-03

12月29日,由我院主办的 “郑州大都市区背景下开封发展的方向和路径”高峰论坛在开封市中州花园酒店隆重举行。在此次主论坛上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研究员张占仓发表了主旨演讲。

以下为发言内容:

一、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变革的核心问题

经济学的理论支撑是: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就是这两个地方创造。毛泽东时代,他很重视土地对农民的重要作用,在历史上没有土地的农民在毛泽东年代都基本上有了土地。在改革开放时期,形成了联产承包制这种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保障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仍然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支撑,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农村供给更加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并确实能够提升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土地制度,打通资本通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让实际上拥有最宝贵资源的农村和农民充分享受国家发展水平提高导致土地增值的时代红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是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通过现有的土地收储制度,用很低的成本从农民那里收储土地,又通过“招拍挂”制度,以很高的价格把土地卖给市场主体。而这种土地制度本身导致城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是影响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异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其次是城镇房价过快上涨。1997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城镇的房价平均涨在20倍以上,甚至更高。而广大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等被先后出台的若干文件约束越来越紧,根本无法进入市场。

再者是城乡土地市场严重不对等。一方面,大城市土地出让价格一路飙升,建设用地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并因此抬高了城市房价;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量闲置,农村宅基地大量空置。城乡之间土地市场的严重不对等,既表现出土地制度的不公平、不科学,也确实浪费了宝贵的农村土地资源。在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下,长此以往确实难以为继。

最后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迎来历史性契机。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三、深化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策

(一)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

在现行制度下,目前大量土地资源仍然在农村。农村基层组织虽然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是由于基层组织操控土地资源的政策支持不足,使基层组织无法把宝贵的土地资源转变成为地方发展的资本。我认为改革方向应该是:政策接通,资本融通,同地同价,市场一体。降低城市用地成本,提高农村土地收益补偿标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二)健全农村宅基地保障机制

1998年开始,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次法规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交易,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这堵住了农村住宅用地市场化的路子,也隔断了城乡之间的资本通道,使农民虽然有了住宅供给的保障,但是却失去了在城镇建设用地大幅度涨价条件下农村住宅价值上升的机会。

我们建议通过农村住宅用地制度改革,真正做实、放活住宅用地使用权,加快农村住宅市场化改革速度,明确农村住宅的财产权,破除城乡住房制度方面严重的不对称,让国家发展带来的土地升值的历史性红利为农民提升财产性收益奠定制度基础。

(三)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新突破

城市与乡村是一个地域有机体,只有二者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才能相互支撑,共同进步。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最大特色是富了城镇,穷了农民,即城乡利益分配的天平明显倾向于城镇,形成了制度性不公平。所以我们应该推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新突破,保障农民的利益。

(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于让利于民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向非常明确,就是通过修改土地法,让农村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从制度上让利于农民,使国家发展的时代红利更多地赋予农民共享。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必须让农民在土地上获得与时代同步的发展收益。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命脉所在。

四、结论

一是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意义;二是以土地法修改为契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三是以资本的力量激活农村土地市场是乡村振兴的命脉所在;四是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高质量发展全局将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1月3日根据会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