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点

沈桂龙:上海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制度国际落差与下一步创新探索

信息来源: 暂无 作者: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03

2016年12月24日,由中原发展研究院、新型城镇化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自贸区建设与中原都市化发展论坛在开封举办。围绕自贸区建设与中原都市化发展,与会多位专家学者就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自贸区建设的经验、特色、问题及与中原都市化发展的关系等进行深入交流。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沈桂龙教授 发表的演讲。

以下为发言内容:

上海自贸区作为全国最早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其要求标准相当高。国务院给上海自贸区提了五大任务,这五大任务中间都是有相互关联的,在投资领域的开放方面更是重中之重。三年过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窗口试验区已经结束,结束之后对它怎么评估、评价,下一步怎么走,这是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学界比较关心的问题。

1.自贸试验区基本立法未能更直接、更清晰地体现国际投资普遍原则

在投资领域,现在投资经济的各个行业已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其他自贸区有些已经在推广,那么投资管理创新到底碰上了什么问题?有几个方面是需要关注的,因为对所有的自贸区来说,在投资领域的开放,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试验区。很多自贸区包括上海的法律条文都出来了,但是各个地区之间是有差别的。从上海来看,如果对标国际贸易准则,有两个差距:

1)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一些普遍遵守的原则散落在各具体规定之中。比如说公平竞争是散落在各个方面的,上海自贸区可以实现准入和负面清单,在第八章里面又提出来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的问题,都是散落在各个方面,像广东是加入了改革的容错机制,但是直接写到自贸区当中,跟国际高标准的贸易准则相比没有更直接的表述出现。

2)上海自贸试验区基本立法未能开宗明义、清晰直接地体现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2.负面清单文本未全面接入国际投资规则新理念、新标准、新表述、新范畴

1)话语系统与国际趋势不符。在关于话语系统方面,和国际的高标准贸易规则不相符,尽管进行了努力,但是关于资产的自由转移和竞争基本研究等,都没有非常清晰规范地去界定,所以现在的话语系统跟过去无论是联合国下面有关部门的高标准,还是其他的高标准,都不相符。

2)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没有对投资进行明确定义,投资口径偏小,且仅涵盖准入前阶段。关于投资涵盖的内容实际上是有规定的,美国在2012年已经公布了对外谈判标准的版本,在这个版本中,明确地提出来投资涵盖了什么,包括直接或者间接的一些有资产特征的投资,对收益的期待和风险的承担,知识产权、财产等八大类都属于投资的范围,所以涵盖的范围相当广,但是在界定的时候范围比它小得多,所以在谈判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尽管已经达成了很多协议,有很多突破,但是也碰到了很大的问题。

3)上海自贸试验区面清单中的不符合措施内容繁杂。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是第一个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2014年进行改变减少了一些,2015年国家发改委所有的自贸区用同一个标准,但是里面一系列的用语,包括实施的规则、引用的原则、实施程序,都没有明确的交代,所以跟国际话语不对接,因此欧盟商会经常提出来,说这个负面清单仍然比较长,我们所知道的美国和韩国的自贸协定当中,韩国对美国是47条,而像美国跟乌拉圭则更少。

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比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

关于商务注册登记,有的时候是放在民间投资领域来讨论的,也有放到政府投资领域的。这方面有两个大问题:

1)外商认定标准。英国的法律是按照所在地来确认是不是在自贸区或者是本地的企业,但是上海自贸区不是这样做的,只有法律行业可以将法律的办公场所注册为个人投资场所,其他行业则不行。这就导致出现了两个不太好处理的问题,第一个是监管问题,第二个是投资后的贸易争端。

2)企业准入的“单一窗口”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现在大数据云平台没有开放、在广播电视行业仍然有很多限制,比如国外电信运营商可以持股比例的限制。在商业注册的领域实际上也有很多限制,各个地区之间不一样。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该怎么做?

1.自贸试验区立法应直接体现国际投资通行规则

将全面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直接开宗明义的写入《条例》总则,以此统领整个条例,指导自贸试验区健康运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等相关表述,可直接引入投资新规则的表述,即在设立、获取、收购、扩张、管理、运作、经营、销售或其他处置时的投资行为,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不逊色于本国投资者。负面清单也应调整称之为不符措施。《条例》投资开放一章应尽快制定更为细致的实施办法,并全面接入投资新规则理念,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知识产权等条款规定也应尽快制定实施办法。透明度要求三条规定加以整合,直接点出“透明度”表述。

2.自贸试验区“高仿”国际最高标准的美国BIT“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在形式上要对标 TTIPTPP 等国际投资贸易谈判的负面清单标准形式,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及未来的相关谈判做好形式准备。在实际运用中我们要高仿美国的版本,比如2012年的范本。现在比较下来,BIT的标准是最高的,TPP当中除了第五条没有写进2012年美国的范本当中,其他的内容,比如说第10条、第11条、第19条、第20条关于透明度的一系列的原则,都写在了美国BIT的版本当中。为什么我们要高仿美国的BIT版本呢?就是因为其内容是规范的。我们要去对接它很多的内容,比如国有企业竞争的透明度。在这方面,韩美自贸区(KORUS)的负面清单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

3.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配套的高效透明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还是在行政审批方面。进一步扩大业务准入的关键仍是减少审批,推进许可证、牌照资质等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的同时,加大政府服务管理创新力度。

(根据录音整理 未经本人审阅)